古代衙役在贪图女犯人美色吗 衙役为什么要抢着去送女犯人

古代衙役在贪图女犯人美色吗?衙役为什么要抢着去送女犯人?这是一个引人瞩目的问题。在古代社会中,女性地位相对较低,特别是女犯人更是备受歧视和排斥。然而,衙役们却对送女犯人这一任务表现出异常的热衷。这背后或许隐藏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原因。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社会心理和权力滥用等方面分析衙役为何如此迫切地争相送女犯人的现象,以期揭示其中的深层次动因。

今天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古代流放的女囚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古代的女囚犯流放了数千英里,为什么衙门急于护送呢?仅仅因为女囚犯的美丽?

流放在古代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流放的人通常被衙役或士兵护送到位置偏远、环境恶劣的地区,没有法令严禁返回家乡。

然而,受交通技术的影响,一路颠簸的流放不仅是对流放者身体健康的生死考验,也是护送流放者的衙役的苦差事。然而,流放女囚是当时政府官员蜂拥而至的工作。

(影视剧中流放的女囚)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古代衙役护送流放囚犯时的男女不同呢?那些被衙役抢手护送的女囚只是因为长得好看吗?今天,这个节目告诉你:流放路上的女囚。

古代流放罪有多可怕?

作为四大发明诞生的古国,中国在刑罚风格的发明上也表现出了惊人的天赋。与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的陶器放逐法相比,大英帝国从1787年开始将成批囚犯运往澳大利亚,中国的流放刑罚诞生得早得多。

据公元前10世纪诞生的《尚书》记载,流氓五刑——这是中国历史文献中最早发现的关于流放刑罚的记载。

(反映唐代时期流放的书画)

那么,在中国古代,谁是流放刑罚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呢?《尚书》写道:流在幽州工作,把钱放在崇山,把三苗放在三危,把枪放在羽山。其中,今天的共工和钱一般被视为神话人物,三苗是指姚舜禹时代一个叫三苗的部落。

这可能大家都很熟悉——他是夏朝创始人大禹的父亲。据《尚书》记载,枪因治水失败被流放到一个叫玉山的地方。他可能是中国古籍中第一个被记载为姓氏和流放的历史人物。

随着朝代的变迁,流放的惩罚逐渐标准化。南北朝时期,流放刑罚的最长期限明确规定为六年,分为近、中、远三种距离。隋朝成立后,流放与鞭、杖、徒、死并列五刑在唐代,流放的刑罚最多为三年,但犯下谋逆罪的人流放时间没有限制。宋代流放时间确定为至少2年,至少6年,女性罪犯可以免除流刑。

因此,从历史趋势的角度来看,不难发现古代封建统治者也逐渐意识到惩罚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并不断缩短流放时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在流放过程中的痛苦可以从现在开始减轻。

首先是漫长的流放之路:唐代,近、中、远三种流放距离依次被定为2000英里、2500英里、3000英里。在古代,交通技术仍然非常落后。人们通常依靠马车、帆船和其他动物和风力交通工具进行长途旅行。在流放的路上,犯人基本上只能用脚走2000到3000英里。

其次,在流放过程中,罪犯不仅承受着长途跋涉的痛苦。为了防止罪犯逃跑,枷锁和枷锁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在唐代,有一种叫做枷锁的刑罚故意使枷锁成为罪犯的新痛苦。据《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作大枷,凡有十号:一天一百脉,二天喘不过气来……八月死猪愁,九月求即死。想象一下,脖子上挂着几十斤重物走几米路是什么感觉,更能体会到古代流放罪的残酷。

(清末流放罪犯)

最后,古代流放罪犯的目的地大多是自然环境极其恶劣的地方:如东汉末年的交州,在今天的越南北部;唐代的夜郎,在今天的贵州六盘水和毕节;清代的宁古塔,在今天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流放的清朝文人吴兆骞在写给母亲的家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宁古寒苦世界什么都没有……五月至七月阴雨,八月中旬下雪,九月初河水冻结。雪到地就变成了坚冰,一望千里茫茫白雪。”

在古代缺乏供暖技术的环境下,将罪犯流放到这里无异于判处死刑。

但以上三点远远不足以概括流放惩罚的残酷性。与身体上的痛苦相比,精神上的折磨让流放的古人难以忍受。在古代,人们经常把家乡视为自己生命的根。流放的惩罚是强制性的,让人们离开家乡——这本身就是对人们的精神惩罚。

武则天最喜欢的大臣宋的问题被流放到岭南。他在《渡汉江》一诗中表达了自己的思乡之情:岭外音书断,冬复春。我更胆小,不敢问任何人。诗的每一个字都透露出他对家乡的深深思念。不幸的是,在古代,流放数千英里的旅程使大多数流放的人注定要一辈子回到家乡。

护送女囚,为什么成为衙役,争相做美差?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知道如果在古代被流放的惩罚是多么残酷。然而,古代流放罪的残酷并不局限于罪犯。对于那些护送囚犯数千英里的衙役来说,在荒地附近来回奔波也是一项痛苦的艰苦工作。

然而,在护送流放罪犯的工作中,护送女囚成了衙役争相做的任务。为什么?

也许有些朋友猜到了问题的答案:在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往往相对较低,通常被视为男性家庭的附属品。在古代流放罪中,女性罪犯的流放并不少见。他们通常被视为男性家庭的一员,或者是妻子和女儿,或者是奴隶。一般来说,几乎不可能让这些妻子、女儿和奴隶与家庭的男主人一起到达流放目的地。封建王朝通常将男性罪犯的妻子、女儿或奴隶视为男性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其中一种充电方式是将男性的妻子、孩子和女仆视为官妓。

据唐代诗人杜牧的《春末池州弄水亭》一诗记载,嘉宾可以咆哮,官妓可以化妆。这首诗反映了唐代官员经常把官妓作为社交用品赠送。相当一部分官妓来源于衙役护送这些流放的女性。

因为这些女性的地位在当时的人眼里是相当卑微的,衙役往往会让她们在护送这些女性罪犯的路上为自己的衣食住行服务,甚至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历代封建王朝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毕竟在他们看来,这些女人只是从 男性罪犯家庭中没收的财产,自然不需要关注这些人的生死。

然而,女罪犯的美貌只是衙役们蜂拥而至的原因。

首先,对于衙役来说,首先要考虑的不是如何在路上吃喝,而是如何防止囚犯逃跑。在隋朝确立的五刑中,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一般来说,刑罚越重,罪犯犯罪越大。如果一个重犯在护送犯人的过程中中途逃跑,即使在今天的许多国家,负责护送的人也往往不能吃东西,更不用说关注严厉惩罚的古代封建社会了。

由于男女之间的身体差异,在古代流放的罪犯中,男性罪犯逃跑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女性。此外,由于男性在古代社会是社会活动的主角,男性罪犯在社会上的网络远远深于女性罪犯。在流放的路上,男性罪犯同伙劫持罪犯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在《水浒传》第八次中大惊小怪野猪林的鲁志深和第62次救出卢俊义的燕青。如果遇到武松这样的男性罪犯,衙役也很可能在护送过程中丧生。相比之下,押送女性罪犯对衙役而言至少安全许多。

(《水浒传》对劫持流放罪犯的描述)

其次,尽管妇女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封建统治者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女性罪犯在流放过程中的负担。宋代,对女性罪犯的流放刑罚暂时终止。元朝以后,尽管对女性罪犯的流放刑罚再度恢复,但官府准许在流放的途中女性家眷可以为其配备马车等交通工具。所以负责护送的衙役也可以避免徒步旅行的痛苦,搭上罪犯的搭便车。

最后,在古代流放的罪犯中,他们的家人或朋友经常用盘子打开关节,购买负责护送的衙门,让罪犯在流放的路上少受苦。女性通常比男性更虚弱,所以稍有条件的女性家庭往往会给衙门一大笔盘子来照顾女性囚犯的日常生活。对于衙门来说,这笔小费的收入高于他们的工资。

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护送女性罪犯逐渐成为古代衙役争相肥差,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才消失。

残酷的流放刑罚是如何消失的?

进入19世纪后,对人体身心造成极大破坏的残酷惩罚,因违背人道主义精神而受到批评。1868年,最后一批英国罪犯被运往澳大利亚后,英国通过颁布《刑事奴役法》结束了流放。从那时起,世界各地的法律界掀起了废除流放的趋势。

鸦片战争1840年爆发后,随着清朝部分司法主权的丧失和西方思想的涌入,中国法律界对流放的看法逐渐改变。1901年4月,清朝开始实施政治、经济、法律等改革,历史上被称为清末新政。1910年,清朝颁布了《清朝现行刑法》,进一步降低了流放罪的刑罚程度。

(清末新政期资政院大楼)

此外,清朝的法律界人士还在同年编写了一部《大清新刑律》。在这部新《刑律》中,清朝完全废止了流放这一刑罚,法律具有明显的近代化色彩。然而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爆发,以及随后清朝的覆亡让这部法律还未来得及见得天日,便早早夭折。

然而,1912年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民国刑法》中,1912年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完全废除了流放,标志着近4000年历史的流放刑罚在中国彻底结束。

虽然这两项法律的引入促进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但它们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大多数人的社会地位,包括中国妇女。1949年10月1日,当毛主席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现在开始站起来时,这个国家数百万穷人的命运真的改变了。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0年1月1日,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典正式实施,为国家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如今,流放已经成为这个千年古国法治史的过去。它在漫长的岁月中的消失,离不开引领中华民族、突破旧社会阴霾的历史伟人,也离不开无数中国人民的努力。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