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员有养廉银,那么京城官员也有类似补贴吗?

  1644年清朝入关后,遵循明朝的工资制度。官员的工资普遍很低,生活很尴尬。他们只能通过歪门邪道“赚外快”,以至于康熙末年,文武官员几乎无官不贪。

  雍正皇帝即位后,重点扭转这一现象,于1723年建立了养廉银制度。养廉银的来源是当地资金和食品的消耗。养廉银的对象也主要是地方官员。从总督、巡抚到知县,根据等级和当地经济条件,领取不同数额的养廉银。以下有趣的历史小编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养廉银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往往是工资的十倍甚至几十倍。以曾国藩为例。当他担任两江总督时,他的等级是从一个产品(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年薪是180两银子,而养廉银每年可以拿到1.8万两银子。养廉银是年薪的100倍。有了养廉银,地方官员的生活更加滋润。

  现在问题来了。既然地方官员有养廉银,北京官员有类似的补贴吗?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补贴被称为“饭银”。

  雍正皇帝设立养清银后,地方官员欢呼雀跃,高呼万岁,争相庆祝这一政策的出台。首都官员不高兴。为什么每个人都在工作,但你的地方官员有额外的收入?雍正皇帝注意到这一现象后,为首都官员设立了饭银。

  叶名枫的《桥西杂记·内阁饭银》记载:“雍正六年(1728年),让各省督抚藩司每年出银百两,为内阁侍读学士等官饭银,不如学士。十年(1732年)山海关羡慕余三干两给内阁官员,学士与颜,不如大学士。乾隆十四年(1749年),拨户部银库平余银和监管相差25处,每年计1.2万有奇,而大学士、学士一体授予,其余官员以数减少。阁中本盒纸墨的地方,仰给于此,下到皂役纸匠,也要沾水。”

  为了安抚首都官员,雍正皇帝最初下令各省总督、巡抚和政府部长每年拿出100两银子,送给内阁学士和其他官员。作为饭银,他们可以买一些肉和酒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由于钱太少,内阁学士以上的高级官员无法享受这项政策。

  几年后,山海关给内阁官员发了3000两银子,所以内阁学士也分到了饭银,只有内阁大学士没有拿到饭银。

  乾隆皇帝继位后,国力逐渐增强,财力大大提高。1749年,乾隆皇帝下令每年从户部拨一笔银子,大约1万两银子,分配给内阁官员作为饭银。这笔钱的数量不低,所以即使是底层的肥皂纸匠也可以得到一点钱,这可以被称为“雨露”。

  此时,北京官员的饭银有来源保障,但还不够。毕竟北京有很多院子和衙门。平均来说,1万多银子只能让官员吃一顿热饭。与当地官员总是养成数千只廉洁银子相比,这是一个小巫见大巫。

  我该怎么办?我们必须继续从当地找到方法。

  因此,从乾隆时期开始,朝廷根据各税关、盐务、编织、各省缴纳北京钱粮的金额,专门分配了部分作为饭银。例如,位于河北省沧州的长芦盐场,除了每年缴纳正式课程(正式税收)外,还需要缴纳各种杂项课程(杂项税收)。其中一个杂项课程是饭银,每年需要支付133两银。

  各地缴纳的饭银统一送到户部。为此,户部设立了饭银处,负责饭银的收支工作。饭银处有四名官员,从部院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中选拔,两年更换一次。饭银处收到各地送来的饭银后,按比例分配给内阁、军机处、部院等机构,由其自行分配。剩下的两银作为户部官员的办公费用。

  俗话说:“靠近水的建筑必须先得到一个月。”作为一个收支饭银的机构,户部在分配饭银时自然能享受到一定的好处。户部官员分配的饭银远高于其他五个。就侍郎而言,清末,户部侍郎每年有1000多两银子,而兵部侍郎只有4502银子,礼部侍郎最低只有672银子。

  如果朝廷开始捐款(买卖官员),家庭官员的饭银收入会更高。因为捐款的人会在“正项”之外支付一些“饭银”和“照费”。“正项”进入国库,“饭银”和“照费”流向家庭官员的口袋。1879年,左侍郎王文韶光是饭银就拿到了2.4万两银,比总督、巡抚的养老银还要高。

  难怪何刚德在《春明梦录》中感慨地说:“各部之间,以户部为优。”

  除了饭银,首都官员还将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得额外的灰色收入,如六部收费、地方官员送来的不良规定等。严格地说,这些灰色收入是非法的。然而,在皇帝的默许下,这些非法收入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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