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做和尚到底是什么样的 古人剃光头就能出家吗

古代做和尚是怎样的,古人剃光头就能出家吗?这个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古代僧侣生活方式的好奇。在古代,出家成为和尚并不仅仅是剃光头那么简单。实际上,成为一名合格的和尚需要经历严格的修行和培训。这包括学习佛法、掌握禅宗修行、守戒、修身养性等等。今天,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古代做和尚的真实面貌,探寻他们的修行之旅。

  我还不知道:古代和尚真的可以剃头做读者。下面有趣的历史小系列会给你详细介绍,然后往下看~

  自东汉以来,佛教已经传入中国。由于佛教的教义是以生为苦空,以涅盘(死)为解脱,注重苦行禁欲,戒律恶劣,符合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缓解阶级矛盾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魏晋南北朝传播迅速。随着佛教发展规模的扩大,也出现了宗教事务管理体系。

  一、佛教管理机构

  北魏置监福曹统辖全国僧尼;北齐置昭元寺,掌管佛教和道教,统一1人,都维那1人,主簿、功曹等员,管理州沙门统和县维那。北齐还在鸿庐寺设置了寺庙办公室,有令和城,还有僧侣部城1人。北周,有上士、中士和佛教政治。

  但对国家不承担赋役义务。寺庙经济的恶性扩张日益对政府和民生构成威胁;其次,佛教形成了自己的制度,不尊重国王,不崇拜父母,违背了儒家关注忠诚和孝道的传统伦理概念。因此,统治阶级中的许多有识之士不断提出抑佛的主张,因此在北魏和北周发生了两起灭佛事件,使僧侣回归编户,寺庙都是俗宅。隋文帝杨坚在北周大象两年(577年)夺取了北周的政治权力,很快下令恢复佛教。

  佛教恢复传播后,还利用政权的力量修建了寺庙,建立了庄田。开皇十三年(593年),在诸州名山下设立了一座僧寺,并赠送了庄田。由于皇帝的倡导,佛教发展迅速。隋初,管理佛教的机构是红鹿寺所属的崇玄署,命令和程成为管理佛教和道教事务的正副主任。杨帝改佛寺为道场,各置监、程,属红鹿寺。

  唐朝统治者认为,老子李耳后,崇尚道教,在武德八年(625年)规定道教顺序在佛教之前。当时,隋朝制于红路寺,负责佛教和道教。每个寺庙和观察都有一个人。

  贞观中废寺观监。武则天革唐朝采取了抑道崇佛的政策,以周代唐、玄元皇帝为老君,以佛经为女主。

  延载元年(694年),全国僧尼隶祠部,不属于司宾(即鸿璐寺)。中宗复位后,恢复了崇道抑佛的政策。道教的顺序在佛教之前改变了,但管理机构没有改变。玄宗一度改为鸿璐寺,很快就隶属于祠堂。《通典》卷23《职官五》和《祠堂郎中》称其为“掌祠祭祀、天文、漏刻、民族禁忌、寺庙禁忌、卜祝、医药等。”

  僧尼簿籍的管理是祠部职掌的一部分。德宗还将左右街功德使和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管理僧尼,修建官寺。但僧尼的度煤仍由礼部祠部部负责。宪宗还在左右街功德使下分设了左右街僧录。二年(807年),道士、女冠隶属于左右街功德使。此后,除了会昌二至六年(842~846年)以僧尼为主客外,功德使总掌佛教和道教的管理取代了崇玄署。五代时也一般沿用这种制度。

  二、宋代和尚管理制度

  宋朝实行国家宗教事务统一管理制度。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凡建佛寺或道观,必须向国家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由朝廷授予,才算合法。

  真宗大中祥符间(1008年1016年)统一更换全国寺庙名称,实际上是对全国寺庙进行重新登记,改变部分地区五代以来的旧名称,统一颁发法律金额,加强管理。元丰改制后的祠堂部门负责此事。

  2、每年剃度僧、尼有年龄等限制。

  真宗时,规定僧、道士、女冠年满18、尼年15,取得剃须受戒资格。此后,每年一度的“诞圣节”就是当朝皇帝的生日,参加本州的考试。各州选拔本州的判官和录事参军在长官厅举行。考生童星(指出尚未获得寺庙最后通牒的青少年)读经文或500张纸;长发读70张或300张。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发送官方证明文件——最后通牒。

  3、为了控制和尚、尼的数量,限制剃须和最后通牒的数量。

  太祖开宝间(968-976)规定僧尼每100人剃须一人。至道元年(995),太宗改为每300人剃须一人。在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之前,凡沙弥和童行都要支付一定的价格,才能继承晚唐制度。从今年开始,取消了每次要费100贯文的做法。英宗治平四年(1067),朝廷给陕西转运司1000个度牒,买谷救济,再卖。

  神宗熙宁元年(1068),采纳知诫院钱公辅的建议,今后祠部遇岁饥饿,河决,“一时之急”,均减少一半。从此,宋代政府的出售最后通牒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每年都有定额,价格也有定格。史称:“新法既行,献议者立价出售,每煤一纸,为价百三十千,但犹岁立为定额,不得过数。最初每年售出3000至4000道。至元丰六年(1083),限为一万道。每个定价130贯文。

  奎州路转运司将价格提高到每个300贯文,然后逐渐降低到190贯文。据估计,宋朝的年财政收入已达到100万贯文。哲宗时,最后一个价格上涨,每个都达到了200贯文。徽宗时,曾经毫无节制地出售最后一个,祠堂部每年出售近3万个最后一个,使每个价格降至不到90贯文,导致全国僧尼激增。

  后来整改,甚至下令暂停3到5年的销售,只是有一点限制。南渡后,实施了“新法度煤”,价格逐渐从60到100。从高宗绍兴12年(1142年)到31年(1161年),近20年停止销售最后通牒,导致“僧侣消失,福建许多寺庙使用保甲护理”。

  绍兴31年,为了筹集军费,恢复制造和销售最后通牒,每次定价为500贯文。

  孝宗朝降至300贯文,然后增至500贯文,最高700贯文。这时候“朝廷珍惜,不轻卖,经常拿钱进入行业,多方经营,然后得到。”后来下了“停留命令”,允许客人增加100贯文供应商,并增加到每800贯文。从那以后,朝廷下降了更多的最后通牒,各州不得不降价出售。

  宋朝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全国僧尼的数量,通过剃须僧尼和出售额度最后通牒。

  真宗天禧五年(1021),和尚、尼和道土、女冠共479191人。仁宗景佑元年(1034),共454388人。神宗西宁元年,减少到273982人。西宁十年,又减少到251785人金。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聚增至1万人。南渡后,到高宗绍兴27年(1157年),减少到2.1万人。

  在宋代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僧尼人数保持在2万人以上,显示了限制最后通牒数量的结果。

  4、建立僧官和道官制度。

  神宗前,各大佛寺均由朝廷授予宣智,差补主首(住持),远地大庙多用黄牒选补。神宗后,改由祠部发帖。本州僧、道正司对普通寺观的僧、道正副、寺观的主头、主事进行了审查和补充。各州的僧道正由知州和通判从现管僧道中选择;如果上述名人不能胜任这一职务,即从以下排名中选择知名行业和无犯罪、被公众推动和胜任者,申请转运部门审核,由本州军差补偿。

  北京师范大学设有左右街僧正、僧录、副僧录、鉴义、额外守缺鉴义等。道教还设有相应的左右街道录、副道录、都监、第一座、鉴义等。,负责本街道的教门工作。

  真宗景德年(1005)曾亲临便堂,会见京师各寺院院长,询问其行业,优长补左右街僧官。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前,僧职逐级迁补,由开封府负责,但“滥选者众”。是年,改命知制的李伟等人在中书门下出经题考左右街僧官,按成绩顺序。

  两个月后,道官又被命令参加考试。哲宗绍圣四年(1097年),凡迁补僧职务,都要考七道大义,三道器义,以文理优长者为首。为了避免“主”这个词,徽宗政和三年(1113)命令全国道士不要被称为“宫主”。、所有的“观主”都改名为“知宫观事”。

  女冠也改名了。僧尼不允许称寺主、院主、庵主、供养主等。,都改院主为“管勾院事”,副院主为“同管勾院事”,供养主为“知事”,庵主为“住持”等。

  重和二年(1119)改名为“大觉金仙”,其余为“仙人”、“大士”;和尚是“德士”,换衣服叫姓氏。改女冠为“女道”,尼为“女道”,次年“复德士为僧”。宣和七年后,道士被撤销。宋代还授予著名僧人二字或四字、六字“大师”或“禅师”称号;授予道士二字或四字“真人”称号;另外,或者给紫衣。

  5、注重佛经的翻译和佛道经典的雕刻。

  鸿路寺最初设立了翻译经济学院,后来改名为传记法院。还设立了印刷经济学院。皇帝亲自组织佛经翻译和制作序文。真宗时,还任命宰相、翻译经典使者,其他大臣,如参知政事、知枢密院事,都是润文官。朝廷不时发布诏令,要求将所有新翻译的佛经雕刻出来,以广泛传播。藏经也是由第二馆校定的。

  6、建立法律制度。

  详细规定了“试经拨度”、“师号,度牒”、“非法剃须”、“受戒”、“住持”、“行游”、《供帐》等法律规定,一般僧人、道士犯杖以下的私罪,僧录、道录犯杖赃私罪或者徒刑以下的公罪,均允许赎回。

  圣节试试童行,道士和女冠每50人一次,僧尼每100人一次。每个戒坛都没有遇到圣节,而是擅自开坛受戒,加上受戒者,每个徒弟两年;祭坛的首领和他一样犯罪。所有的童行都是留发的,他们仍然在自己的家庭里收集他们的丁钱米。收童行的本师要申报首领,到了造账的时候,首领保明入账等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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