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历史 古代壮族“都老制”内容是怎样的

  都老制,又称村老制或寨老制。这是一种村民自我管理制度,壮族祖先进入父系氏族公社后,祖先代代追求,直到1949年前夕才完全保存下来。一是由壮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都老”,再由“都老”行使职权,维护壮族村民秩序和权益的村庄制度。“老”必须有这样的条件:老年男性;公平,体面,愿意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勇气;有群众基础等。如果失去了这些条件,可以随时更换,如果能保持这些条件,也可以终身担任这个职务。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

  “都老”有责任召开长老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生产、举办公益事业、维护公共利益等。“都老”首先召开长老会议,制定村规民约草案,然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进行补充修改,然后投票通过。最后,“都老”名单公布,家喻户晓,督促大家遵守。

  2.维护村里的社会秩序

  都必须负责督促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维护村里的社会秩序。谁违反了村规民约或者做了强奸、通奸、调戏妇女、不赡养父母、不教育子女、无故参加公益劳动、偷鸡摸狗、偷牛偷马、乱造是非、毁坏他人名誉、争吵打架、争执财产、盗伐公私林木、让牲畜践踏庄稼等。如果事情复杂,问题大,“都老”解决不了,就要召开长老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做出裁决。

  3.掌握全村公共财产

  村里的公共财产,如荒地、牧场、墓地、河流、水源等房地产、山林、品尝田、山谷租赁、罚款等收入,由“老”主管、保护、储存、分配、费用使用。他是村里集体财产的主管。 ‘

  4.掌握集体祭祀权力

  壮族居民信仰神教,崇拜祖先,相信鬼神。“都老”秉承群众的意愿,安排祭祀、上坟、拜土地公等事宜。比如什么时候祭祖,上坟,怎么花钱,都是“都老”提出的。经长老会议批准后,请大家办理。

  5.带领全村人民做公益事业

  农村地区的一些公共工程或公益事项,如道路建设、桥梁、水井挖掘、植树、造林、森林保护、防火、水利资源开发等,需要组织全村居民共同工作,由“老”组织领导。

  6.代表村民说话,带领村民与其他村庄抗争

  村民与其他村民发生纠纷,如牧场、山、山、林、水利资源等,每当发生这种事情,“老”代表村民说话,与相关方协商,如果谈判不能解决问题和战斗,“老”领导村民与村抗争,成为军事指挥官。

  从以上“都老”的职责可以看出,“都老”是村里的长者,也是村里居民的最高管理者。他以自己的威望、按照村规民约和社会习惯办事、裁决纠纷,在法律上发挥了作用。然而,“都老”是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长老会和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了许多重大事件。“都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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